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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的战略方针、规划、政策,研究拟订本市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本市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前方指挥机构、挂职干部团队及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开展工作,研究拟订相关制度标准、评估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市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支援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督促落实市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