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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京援合办发〔2023〕3号


前方指挥部、挂职干部团队,市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市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宣传全市支援合作工作先进典型,激发前方挂职干部人才干事创业热情,展现首都人民在支援合作工作中涌现出的“大爱无疆”精神,引导动员广大社会力量持续参与支援合作工作,推动支援合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2023年“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由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同主办。活动成立组委会,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设立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及权威媒体人士组成,负责评选工作。

  三、推荐范围

  推荐的个人和集体为直接参与我市支援合作工作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单位不参评)。工作范围包括:对口支援西藏拉萨、新疆和田、青海玉树,京蒙东西部协作,京冀帮扶,南水北调对口协作,京沈对口合作,京长(长治)对口合作等。原则上要求从事支援合作工作1年以上且2023年度仍在参与。无违纪违法行为和诚信不良记录。

  四、推荐条件

  (一)先进性: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投身我市支援合作事业,遵纪守法、崇德向善、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支援合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改善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

  (二)代表性:坚持首善标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资源优势,精准对接支援合作地区实际,围绕当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地施策,因情施策,在产业、就业、消费、健康、教育、文化、科技、金融、扶智扶志、交流交往交融等领域取得实绩实效,事迹具有代表性。

  (三)示范性:创新方式方法,积极为支援合作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受到当地高度认可,取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具有较强榜样带动力和社会影响力。

  五、评选程序

  2023年“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评选活动分为两期评选,两期评选均作为“年度先锋”,不再组织年度评选。

  (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参评标准,第一期评选于2023年7月31日、第二期评选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推荐材料。

  (二)评选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第一期、第二期各评出先锋个人20名,集体5个。评审结果在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满后发布评选结果。

  六、宣传方式

  (一)媒体宣传。每期评选结果,在市属新闻媒体上对先锋个人和先锋集体事迹进行集中宣传。

  (二)事迹汇编。汇集先锋个人和先锋集体事迹编辑成册,制作“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典型事迹录。

  (三)颁发奖牌。对先锋个人和先锋集体颁发奖牌。

  (四)择优推荐。对先锋个人择优向北京榜样等评选平台推荐。

  七、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挖掘本领域、本地区先进典型,推荐工作充分向基层一线倾斜,重点推荐一线工作者、医生、教师、科技工作者、技术带头人、以及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典型。

  (二)严格标准,认真审查把关。各推荐单位要坚持标准从严,公正评选,认真做好推荐审核、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对参评个人或集体的事迹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事迹材料要避免出现以工作总结代替事迹的现象。所有推荐的个人和集体必须由本级推荐,不得由所属单位、分管单位或其他单位推荐。

  (三)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应材料。推荐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按时间要求发送至邮箱zyhzxf@zyhzb.beijing.gov.cn,文件夹名称统一命名为“【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推荐单位全称+推荐数量”,推荐材料包括《“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评选报名表》(报名表要盖推荐单位公章)、2000字以内候选人主要事迹、5张不小于1兆的图片或视频等材料。所有推荐材料均不收取纸质版。联系人:许三光,010-55574498,18501120197。

  附件:1.“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评选报名表(个人)

  2.“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评选报名表(集体)  

  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