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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援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

出台背景

  为做好我市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对口合作和区域合作项目管理工作,以进一步明确项目计划申报和审批机制,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我市支援合作项目规范管理和实施,市支援合作办制定了《北京市支援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印发。

  适用范围

  《办法》所称支援合作项目,是指使用本市财政资金,经北京市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意的,在支援合作地区组织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项目如何分类?

  从管理主体上分为“交支票”和“交钥匙”项目。北京出资、当地实施的为“交支票”项目,管理主体为支援合作地区有关部门。北京出资、北京实施的为“交钥匙”项目,管理主体为前方指挥部。

  从项目性质上分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什么是项目计划?怎样申报审批?

  每年年底前,支援合作地区在确定的支援合作资金规模内提出下一年度拟实施的项目计划。北京市支援合作办负责就项目计划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充分研究、审核把关后报领导小组。

  因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对口协作等不同领域项目计划的审批机制有所不同,所以该《办法》中进行了分类说明。

  对口支援项目计划,由前方指挥部提交市支援合作办履行相关程序,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支援合作办向前方指挥部下达项目计划,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抄送支援合作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东西部协作项目计划,由当地省级乡村振兴部门提交市支援合作办履行相关程序并出具反馈项目计划意见函,由当地下达项目计划,报领导小组备案。

  南水北调、对口支援巴东项目计划,由南水北调地区省级发改部门、巴东县人民政府提交市支援合作办履行相关程序,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市支援合作办反馈项目计划意见函,由当地下达项目计划。

  项目资金

  支援合作项目资金(含结余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绩效等,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门规定。未列入年度项目计划或未经审定的项目,不得使用支援合作资金。

  项目实施与管理

  《办法》要求,支援合作项目要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效益。特别是项目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前方指挥部、各区或支援合作地区相关单位定期向市支援合作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相关责任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支援合作项目的验收和移交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支援合作办。

  审计监督

  市支援合作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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