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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口支援湖北省巴东县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安排的意见》(办移民函〔2021〕89号)和《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21-2025年)》文件要求,为加强对口支援巴东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根据《北京市支援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我办结合工作实际,对《北京市对口支援巴东县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调整修订,制定了该办法。

  二、修订重点

  一是落实新阶段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要求。当前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重点已转变为推动三峡库区高质量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办法规定对口支援项目要紧紧围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库区移民安稳致富、促进库区社会和谐稳定三大任务目标,并重点向基层倾斜。

  二是细化项目申报原则。明确了采取项目储备库的管理方式,提出重点支持公共领域、民生领域项目和有示范效应的项目。

  三是增加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要求。结余资金须继续用于对口支援工作,巴东县结合实际制定结余资金处理办法,并定期报送结余资金处理情况。

  四是加强项目审计监督。明确提出对口支援巴东项目实行年度审计制度。

  三、主要内容

  《北京市对口支援湖北省巴东县项目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五条,主要介绍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编制原则和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至十一条,主要明确采取项目库管理方式,对项目计划编制、审核、实施、变更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二至十七条,明确资金拨付使用有关规定、资金管理责任主体、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和结余资金使用管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至二十二条,主要就审计、监督检查、结果报送等内容进行明确。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至二十六条,主要规定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办法的要求,明确了相关各方责任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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