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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区域合作
  2. [发文字号] 京援合办〔2022〕3号
  3. [发文机构] 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
  4. [发布日期] 2022-03-25
  5. [成文日期] 2022-03-10
  6.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十四五”实施 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十四五”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市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沈阳挂职干部团队:

  经市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十四五”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十四五”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号)精神,推动“十四五”时期京沈对口合作工作进一步深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细化落实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务实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合作平台载体等重点任务,共同推进沈阳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共同促进沈阳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携手谱写对口合作推进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政策环境,搭建合作平合,促进人员交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产业转移、成果转化,助力优质项目、投资在沈阳落地。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聚焦国家重点任务部署,精准施策,拓宽领域,探索更多有效的合作发展模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共促京沈对口合作的整体合力。在产业结构调整、干部人才交流、搭建平台载体等方面持续发力,打造合作样板,形成示范效应。

  ——优势互补,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北京科技、金融、人才优势,结合沈阳装备制造业等产业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打造合作特色,发挥沈阳区域中心城市作用,携手沈阳经济区共同发展。

  ——互利共赢,激发活力。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探索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板性,筑牢合作基础。共同做好配套服务,支持企业深化合作,共同拓展市场空间,实现共赢发展。

  (三)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两市资源优势,以产业合作为引领,以平台载体建设为支撑,聚焦重点任务,到2025年,助力沈阳科技创新能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进一步提升,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初步形成,数字经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多层次合作体系更加健全。在区域协同和跨区域合作中,携手推动京沈两地绿色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合作重点

  (一)培育壮大新动能 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1.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结合两市产业资源禀赋,按照各自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以市场化方式共同推动产用结合、产需对接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助推沈阳装备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京沈两市智能制造供需对接,推动京沈两市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等产业领域进行对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2.助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两市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科研成果展示、发布和创新创业大赛等交流活动,营造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文化。鼓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根据沈阳创新主体技术需求和产业需求,发布、推介科技成果,加强资源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两市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部署。支持北京软件产业要素平台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两地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器人产品。支持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共同探索培育无人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大数据、智能网联汽车等相关企业在沈阳设立研发、投资机构,拓展沈阳创新应用场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4.共促文旅融合发展。积极搭建交流合作展示平台,鼓励两市文化企业在文化创意产业、艺术演出市场营销、文化会展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提升文化软实力。深入挖掘和利用两市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协作研发文创产品,促进京沈文博交流合作。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沈阳经济区旅游市场开发建设,共同打造冰雪节、温泉度假、休闲农业、特色精品民宿等特色休闲旅游产业。共同打造“京沈周末游”品牌,借助北京冬奥会契机,开发沈阳经济区“冰雪世界”“避暑胜地”等旅游市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5.深化金融领域合作。鼓励两市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两市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知名高校联合开展金融人才培训,培养复合型金融人才。根据沈阳需求,积极推荐金融人才。开展科技金融领域合作,支持沈阳科技金融联盟建设,共同探索科技金融促进成果转化新模式。(市金融监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6.支持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鼓励北京企业在沈阳重点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物流电子信息平台、区域性物流中心、地区分拨中心,促进两市物流枢纽的衔接,打造东北地区现代商贸开放集聚高地。发挥北京会展业资源优势,鼓励会展企业参与沈阳大型会展设施建设管理、会展项目承接、会展资源整合和市场推广,支持沈阳企业来京参加各类展会,拓宽合作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市商务局)

  7.发展智慧农业。引导相关企业合作共建智慧农业应用云,推动农业智能化生产。利用智能传感器、物联网、卫星导航、空间地理信息等技术,合作建设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应用系统,形成农业全产业链数据资源。构建智慧农业产业链数字化服务体系,鼓励开发基于APP应用的农业信息服务产品。鼓励北京农业生产流通企业在沈阳设立蔬菜、畜禽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推动沈阳优质农产品与北京大型农产品、食品销售企业共同打造优质农产品产业联盟,整合农产品进京渠道资源。鼓励电商平台合作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支持沈阳建设农产品电商运营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8.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沈阳开展碳达峰行动,科学编制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共同研究碳中和技术,大力发展碳中和项目。支持两地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展合作,共同推进产业绿色发展。支持两地企业组建绿色技术协同研发平台,开展绿色技术集成攻关。支持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合作关系,打造绿色技术产业集聚高地,加快布局先进的绿色技术研发机构和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国资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搭建平台载体 探索共赢发展路径

  9.持续推动园区合作。探索创新京沈对口合作园区运营管理模式,构建跨区域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拓展中关村信息谷公司合作成效,鼓励开展交流互访,共享国内先进园区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0.建立多层次合作平台。完善两市主管部门、县区、行业部门、工商联、产业科技联盟等多层次对口合作联络机制。探索建立京沈对口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积极推动两市工商联、产业科技联盟、商会、协会等对接合作,引导在京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赴沈阳开展考察交流、招商推介、项目合作。(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各区)

  (三)全面深化改革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11.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沈阳完善一体化平台建设,实施“综合受理”、“全城通办”,强化移动端建设,探索智慧办等措施。在科研项目管理、产业园区建设、交通综合治理等领域与沈阳市加强经验交流,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市属委办局)

  12.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两市企业、社会机构共建产业转型升级、创业服务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平台和载体。鼓励引导两市优秀的企业和管理团队相互参与创业投资发展,携手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鼓励两市通过各类双创服务平台或机构为企业提供创新支持,实现企业科研成果、科技人才和资本等多方面对接,促进创业企业成长。(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13.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探索推动北京自贸区和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联动发展,共同探索推进区域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创新,推动产业投资促进合作。支持两市国资管理部门及国有企业负责人互访交流,共同探索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平台合作共建。鼓励北京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沈阳国有企业改革、改造和重组,助推沈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四)推动资源共享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4.建立教育合作交流机制。鼓励首都优质教育资源与沈阳对接,搭建教育资源合作发展平台,开展远程教育培训、课题共同研究、人才联合培养。支持沈阳教育系统干部人才来京开展短期交流培训,学习特色办学和先进管理经验。支持两地高校合作交流,共建大学科技园和创业创新平台,培养急需紧缺人才。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合作,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扩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深化医疗领域合作机制。支持沈阳和北京医疗机构在技术、管理、科研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来京进修。依托北京丰富的医疗资源,助力提升沈阳市在肿瘤、神经疾病、心血管病等重大疾病方面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加强两地血液管理合作,支持北京临床紧急用血和稀有血型用血。鼓励北京市相关机构参与沈阳公共卫生疾病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两市联合举办卫生应急协作联席会议和卫生应急专题论坛。(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人才合作 促进观念理念更新

  16.互派挂职干部。围绕京沈对口合作重点领域,从两市市直部门、重点区县(市)和开发区等单位择优选派干部开展挂职交流。组织两市企事业单位骨干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交流学习,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作风互鉴、经验互学。(市委组织部、市支援合作办)

  17.发展理念共享。依托北京优质培训机构和教育培训基地,支持沈阳干部人才来京培训。通过北京专家赴沈授课、访问交流、传帮带等多种形式为沈阳培养优秀人才队伍。深化京沈两地社会治理交流,支持沈阳优秀社区工作者来京开展跟岗培训。(市支援合作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相关市属委办局)

  18.促进各类人才流动。依托北京高端智力人才密集优势,共同搭建人才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引导北京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支持沈阳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支持沈阳以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创新平台建设实施为载体柔性引进北京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进京沈高校战略合作,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师学院等专业院校优势,建设联合人才培育基地,培养专业对口的技术人才。支持两地高校、人力资源机构合作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市人才工作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优化高端人才服务。鼓励支持北京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两市在人才选拔等人才评价活动中共享专家库资源。建立常态化的人才沟通对接机制,建立健全人才住房、教育、医疗等保障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北京市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京沈对口合作工作,部署年度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对口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跟进落实对口合作有关事项,做好合作项目跟踪、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加强工作沟通。(市支援合作办)

  (二)注重统筹推进

  两市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综合协调制度。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加强与国家牵头部门的沟通汇报,做好两市间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制定年度合作计划,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按要求相互通报和向两市领导小组报告。构建多层次对口合作沟通联络体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精准对接推进合作项目落地实施。(市支援合作办、相关市属委办局)

  (三)强化实施保障

  强化政策保障,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对口合作政策的统筹协调,注重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的衔接配合,同时,密切联系宏观环境变化和发展实际,合理调整合作计划。强化项目保障,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布局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市支援合作办)

  (四)加强宣传动员

  做好对口合作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积极引导两市企业资源对接。组织两市各类媒体开展深度采访报道,多角度、全方位展示合作重大成果,宣讲两市对口合作的经验做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支援合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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