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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2023年工作计划》 政策解读

  一、编制依据

  《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2023年工作计划》(简称《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号)要求,覆盖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评估办法》(发改振兴〔2020〕752号)考核评估范围,聚焦《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十四五”实施方案(2021-2025年)》(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合作领域,充分兼顾京沈两市发展实际,由市支援合作办会同沈阳市共同编制印发实施。

  二、起草过程

  《工作计划》坚持“政府引导、全面推进、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经多轮修改完善和反复征求意见,经北京市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工作计划》共有6个方面21项具体合作内容。一是聚焦平台载体,搭建多层次合作体系,延续开展深化产业园区共建、支持功能区开展合作、深化科技资源对接等,新增推进两地会展业交流合作、加大两地贸促会联动协作和深化两地工商联交流对接3项任务;二是聚焦产业发展,深化项目和市场全面对接,结合两地优势和北京发展实际需要,继续开展推进装备制造业上下游融合发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推进金融合作、推进涉农企业合作、畅通沈阳优质农产品进京渠道、加强农业科技合作和开展文旅互动交流7项任务;三是聚焦优质资源,促进公共服务共赢发展,继续加强教育合作交流和医疗领域合作,具体内容根据工作实际略有调整;四是聚焦人才交流,加强多领域人力资源建设,继续开展常态化干部交流和继续深化多领域人才交流2项任务;五是聚焦政策互鉴,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继续开展双方互学互鉴先进制度政策;六是开展系列活动,营造浓厚合作氛围,今年拟开展高层会商,建立各层级工作联系,举办系列产业对接等专题活动,加强全面总结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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