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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协作合作
  2. [发文字号] 京援合办发〔2023〕4号
  3. [发文机构] 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
  4. [发布日期] 2023-05-12
  5. [成文日期] 2023-05-08
  6.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贸促会,市农林科学院,沈阳挂职干部团队:

  经市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2023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抓好对接落实。

  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2023年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号)要求,按照《北京市与沈阳市对口合作“十四五”实施方案》(京援合办发〔2022〕3号)确定的重点任务,以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动京沈对口合作工作取得新突破。结合两市发展实际,共同研究制定2023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聚焦平台载体,搭建多层次合作体系

  1.深化产业园区共建。鼓励和支持北京产业园区与沈阳开展交流合作,相互学习借鉴园区规划建设、轻资产运营等方面的经验模式,加强在园区规划、政策措施等领域的共享,促进产业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继续研究推进铁西区中关村科技园、中关村智能制造创新中心、中关村智能制造创新基地和联东U谷系列产业园区等项目建设,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创新园区合作新模式,拓展产业园区合作成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支持功能区开展合作。鼓励北京功能区与沈阳积极对接,围绕高新技术、电子商务、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文化创新等重要领域,探索合作发展新模式和新路径,相互借鉴和分享管理模式、发展经验、营商环境、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等方面政策经验,促进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

  3.深化科技资源对接。定期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活动,鼓励北京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等与沈阳开展精准对接,引导双方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对接合作,促进两市新型研发机构更好发展。鼓励北京科技服务机构入驻沈阳科技条件平台,促成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等需求与资源互补,促进科技成果互相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发展。(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4.推进两地会展业交流合作。发挥北京会展业优势,鼓励在京会展机构、行业协会与沈阳合作策划举办各类大型展会,邀请沈阳企业来京参加优质展会,做好展会筹办指导、政策扶持、宣传推介等会展活动支持。(市商务局) 

  5.加大两地贸促会联动协作。落实两地贸促会友好合作协议,依托北京贸促会在地区产业、平台资源、商会会员等方面优势,鼓励互相邀请参加重要展会和其他经贸活动,联合举办企业培训,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融共建,不断拓展合作深度和广度。(市贸促会)

  6.深化两地工商联交流对接。继续保持高层领导会商制度,互鉴民营经济发展经验,共同研究推进工作任务,筹划合作项目,总结工作成效,解决具体问题,多种形式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到合作工作中。(市工商联)

  二、聚焦产业发展,深化项目和市场全面对接

  7. 推进装备制造业上下游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北京装备制造行业与沈阳高档数控机床、电力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装备、航空制造等优势装备制造产业开展精准对接,推进产用结合、产需对接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共同推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新兴材料等产业项目合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

  8.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鼓励两市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通用航空、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有效对接与全产业链合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国资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

  9.推进金融合作。深化两市基金业协会合作。鼓励两市社会资本、创投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继续开展“北交所”业务培训,加大投融资路演的数量和质量。(市金融监管局)

  10.推进涉农企业合作。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参加沈阳优质农产品推介会和农业项目招商会,邀请沈阳企业来京参加农业专业展会。鼓励北京农业生产流通企业在沈设立蔬菜、畜禽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探索在沈建设蔬菜、畜禽等农副产品保供直供基地。(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11.畅通沈阳优质农产品进京渠道。支持沈阳加大绿色纯天然农产品品牌建设推介力度,助力沈阳企业精准对接北京大市场,进一步扩宽沈阳优质农产品线上、线下推广销售渠道,帮助沈阳优质农产品融入京津冀供应链。(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 加强农业科技合作。通过科技资源共享、产业技术对接等方式,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探索建立农业科研联合攻关、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技术人才交流培养机制,实现两市现代农业科技合作交流、协同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林科学院)

  13. 开展文旅互动交流。依托两市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利用北京文旅资源优势,在文博展览、文化创意、专家交流培训、文旅展会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合作。共享促销渠道资源,互相参与和联合开展国内外旅游促销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聚焦优质资源,促进公共服务共赢发展

  14.加强教育合作交流。鼓励两市优质教育资源对接,建立基础教育校际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互联网+教育”合作,支持沈阳校长、专业管理人员等来京跟岗学习,组织北京专家教师赴沈阳送教指导,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互补。继续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多元化交流合作,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数字化改造、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市教委)

  15.加强医疗领域合作。支持两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规范化诊疗和远程医疗等合作,共同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支持沈阳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来京进修学习,帮助培养当地专家技术团队。支持北京市属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与沈阳开展实质性合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市卫生健康委)

  四、聚焦人才交流,加强多领域人力资源建设 

  16.持续做好常态化干部交流。聚焦京沈对口合作重点领域,做好赴沈挂职干部轮换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市委组织部)

  17.继续深化多领域人才交流。发挥北京高端智力人才资源优势,大力开展沈阳急需紧缺人才交流合作。鼓励开展成熟人才、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等专场招才引智洽谈会。支持两市各类人才参与双向创新创业。支持沈阳优秀社区工作者来京开展跟岗培训,学习北京接诉即办、未诉先办、一办到底经验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社区治理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五、聚焦政策互鉴,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8.互学互鉴先进制度政策。分享“放管服”改革、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创业、营商环境、财政支持、投资准入、民营经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人才激励、对外开放、军民融合、环境保护等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政策,助推两市管理创新与体制机制改革,开创京沈合作新局面,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与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融合发展作出新贡献。(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

  六、开展系列活动,营造浓厚合作氛围

  19.开展高层会商和建立各层级工作联系。举行两市高层互访并召开座谈会,研究部署对口合作工作。召开对口合作单位工作对接会、京沈挂职干部座谈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合作工作落实落地。(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支援合作办)

  20.举办系列专题活动。立足两市各自优势,加强沟通交流,扩大合作空间,在两市科技、文化、医疗、优势产业等方面,策划一批创新主体“北京行”“沈阳行”、对接会、展览展销会和交流论坛等具有京沈特色的优质活动,不断扩大京沈合作影响力,打造京沈系列活动品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1.加强全面总结和宣传报道。完善日常工作台账,全面总结合作工作,深入挖掘合作成果,提炼可推广可复制的合作经验。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合作取得的新进展,打造京沈对口合作典范,持续营造良好合作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支援合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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